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6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以上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国家标准基本上规范了上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氨,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DTI),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铬、汞、砷等有害元素的限量指标。这10项国家标准立足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这10项国家标准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其限量指标达到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基本满足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市场的需求,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和市场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和贯彻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市场、建筑施工单位及客观存在内装饰装修公司应严格执行这10项国家标准,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用标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10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装饰装修材料产品上档次,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将室内污染物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上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客观存在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监控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正常秩序起到重要作用。